
台科大一位呂教授曾經在一個同行聚會的場合講了一個笑話(請注意,這只是笑話),但是大家聽了以後都只能苦笑。他說:「某國某大學有一個博士生寫了一篇論文,請指導教授指正,指導教授看了以後說論文寫得很好,然後就把名字加在作者前面,並拿給系主任看。系主任看了以後說論文寫得很好,然後就把名字加在前面,並拿給院長看。院長看了以後說論文寫得很好,然後就把名字加在前面,並拿給校長看。校長看了以後說論文寫得很好,然後就把名字加在前面。不過校長覺得作者太多了,於是投稿前把最後一個刪掉了。」
呂教授說這是學生跟他講的笑話,而且學生很有禮貌地跟他說這是某國才會發生的事,本國應該不會。我自忖,這樣的笑話歷久彌新,在我當博士生的年代類似的笑話早已得到學生的共鳴,而今天的教授不就是當年的學生嗎?可見倫理與名利的角力,歷久彌新,生生不息,而其決定權在人性,古今皆然。
當然不只學術界,各行各業都有倫理的問題,亦即行為不一定違法,但是卻違反同行公認的行為準則。儘管多數人努力在維護倫理美德以促進公平合理的運作與健康的發展環境,然而各行業中總是有風氣或文化較脆弱的領域或單位,在這些領域或單位,倫理不敵名利的案例似乎永遠不虞匱乏。
法律歸法律。在任何領域與單位,倫理與名利的角力終究只能回歸人性與文化,其領導人自難置身事外。